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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中央掃黑除惡工作指導組:深挖嚴查,將孫小果案變成鐵案。新京報出品
在輿論的不斷質疑下,云南孫小果案的官宣終于來了。
不出所料,孫小果案確實是個案子。除涉案系列刑事案件外,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,拘留犯罪嫌疑人23人。昆明和云南也有兩級法院。云南監獄管理局的幾名司法官員被拘留。
孫小果的實用新型專利“聯鎖防盜井蓋”確實不是他的發明,而是孫小果的父母與監獄和法院相關人員密切合作的“假立功”材料。
背景越簡單,事情就越簡單
公告中有驚喜,也有大多數人沒有預料到的信息。比如孫小果的家庭關系中,就沒有被網友猜到的高官。
由于孫小果案悄悄地從死囚逃到犯罪嫌疑人身上,實在是太離奇了,不少圍觀者懷疑,背后的一系列操作應該超出了祖母和繼父的操作能力。于是,“全國人民都在關注孫小果的生父是誰”的持續質疑聲在輿論場上被提出,網絡上也流傳著幾個不同的說法。
目前的報道中提到了孫小果的生父、祖父、祖母、祖父、祖母等人的身份。在這樣的信息披露中,重點無疑是他們的普通人。
但公眾對孫小果案的焦慮并沒有完全消除。仍有網友認為,孫案背后有“大佬”;有網友認為,孫小果的生父是“某單位職工”,但孫家卻因低能出身,數次逃過司法制裁。,更可怕。
孫小果如何逃過專項檢查仍有待質疑
從報道中的信息來看孫小果裁定書曝光,“孫小果正在服刑期間,孫和玉(孫小果的母親)、李喬忠(孫小果的繼父)與監獄和法院相關人員合謀使用了非本人的申請。發明以達到認定重大立功并幫助其減刑的目的?!?/p>
這一“虛假立功減刑”于2014年初因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一系列違法減刑案曝光,引發全國輿論高度關注,隨后催生了一系列專項治理行動。
2014年2月,中央政法委制定出臺《關于嚴格規范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行為,切實防范司法腐敗的意見》;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查活動;同年4月29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規定》正式發布。
司法解釋明確,包括“因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而被報告減刑”在內的六類減刑假釋案件,均必須在法庭審理。為引入社會監督,提高減刑假釋案件的透明度,本司法解釋要求:“減刑、假釋裁定應當依法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?!?有記者搜索判決書網站,未發現孫小果的減刑裁定。
從時間上看,“孫小果假立功真減刑案”發生在2008年,張海非法減刑案分別發生在2008年、2010年和2011年。從一審15年的有期徒刑到服刑不到6年的刑滿釋放,張海多次以各種形式的“虛假立功”減刑。在這一系列違法減刑案件中,共有24人被檢察院立案。
不過,2014年刑事執行領域的大力專項治理,并沒有影響孫小果的重新崛起。直到五年后,一起掃黑除惡故意傷害案,讓孫小果再次走上輿論場。
特殊治理是針對整個國家的,而不是針對特定情況的。孫小果的“假立功”慢慢浮出水面。他是如何逃過特別檢查的,還有待商榷。
這是為減刑案件開庭審理的好方法
在昨天的官方通報中,還涉及到孫小果1994年被強奸,未被判處死刑。
報告稱:1998年,經昆明市有關部門調查追究,原盤龍公安局預審科科長李萬紅和民警永昌被判處三項刑罰。以徇私枉法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四年。其他四名民警分別受到黨紀和政治紀律處分。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也在本案中分別處理。祖母因掩蓋事實被開除公職,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(如果孫家國“背景”很強,她給祖母的實力不夠當年的保護);
這些調查顯然沒有引起后來者的警覺,其中的原因也值得深思。功勞與減刑是司法文明的標志孫小果裁定書曝光,體現了刑罰中的人文關懷。但是,這個制度不能作為“提前出獄”制度的渠道。
司法公開是一個好辦法,但只有充分公開才能公開。如果減刑裁定只是選擇性披露,存在問題或可能存在問題的案件無法進入社會監督領域。為減刑案件開設法庭聽證會也是一個好主意。近年來,檢察機關對刑事執行的監督也有所加強。防新與查老并不矛盾。
無獨有偶,據新京報報道,2010年,2010年湖北恩施命案主犯嚴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數名當地公安人員涉嫌為他提供“一站式”功勛表揚服務,被減刑、違紀。獲準在獄外執行,他實際上只服了6個月的刑期。當地還銷毀了嚴進一伙涉黑社會的“保護傘”和“關系網”,對28人立案審查調查。
應該看到,很多黑道勢力可以輕易脫罪,逍遙法外,這與減刑、取保候審等環節的違法行為不無關系。這一點在今天曝光的反刑事反惡案件中也得到印證。這也是一個提醒:打擊犯罪、打擊邪惡,必須與司法執法監督一起打補丁考慮,決不能讓司法腐敗成為黑社會保護集團的網絡?!皳c”。
以孫小果案為例,如果“假功實減”不是在掃黑除惡過程中偶然發現的,而是在日常檢查監督中,公眾對司法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就會增強。 .
因此,孫小果案背后,近年來通過輿論監督暴露出來的司法漏洞仍需認真審視;該案推動的制度進步也需要認真落實,而不是虛名。
□ 王剛橋(法學學者)
李冰冰編輯,劉軍校對